中国“盗版大王”被美国诱捕 获刑12年
  • 萧萧
  • 2013年06月13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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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美国法院当地时间本周二对中国人李翔(音)进行宣判,称其盗版多种软件价值约1亿美元,李翔被判刑12年。在美国服刑结束后,李翔将遣返回中国。此前2011年6月,李翔被美国政府雇佣人员引至美属塞班岛进行盗版软件交易,当场被捕。

美诱捕中国“盗版大王”

李翔今年36岁,四川成都人,被称为中国“盗版大王”。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间,李翔通过网站和电子邮件向美国等61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买家,销售了500多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盗版制品,总价值达一亿美元。买主甚至包括美国国家航天局(NASA)的前雇员以及一些科学工作者。

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初,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的代理人向李翔购买了5个软件产品,这其中包括Satellite Tool Kit(航天卫星工具套件),总共价值15万美元,但李翔只收取数千美元。

随后,上述代理人约李翔见面谈生意,并将其吸引至美属塞班岛。2011年6月,在塞班岛的酒店当中,李翔随身携带了一个容量为20GB非法从美国软件公司获得的未授权文件,于是当场被捕。据报道,李翔已于今年1月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认罪。

涉及近200家公司

根据诉讼文件,李翔盗用的软件售价则不足原价的5%,一般是20美元到1200美元不等。被盗版的软件产品其中涉及微软、Oracle、SAP、罗克韦尔、安捷伦、西门子等近200家公司。

据报道,业内人士称,在中国企业级软件的盗版现象并不严重,最常出现的情况是企业用户会增多许可证的数量,比如,有些企业用户只购买了20个License(许可证),却使用了50个。此外,无论是微软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还是企业级软件,都存在漏洞,从技术上是可以破解的。

目前,微软等在中国不断加大反盗版力度,其近期目标主要针对那些销售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电脑的销售商。

李翔是否应回国受审?

昨日,有网友讨论“李翔是否应该回国受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售卖盗版软件属一般刑事犯罪。对于该类行为,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结果地都可以对其进行审判。

因此,李翔的售卖盗版行为可以属美国管辖范围,并不需要回国受审。

美方是否涉及钓鱼执法?

对于此案,有质疑声音认为,此案中美国国土安全部雇佣代理人,对李翔进行“诱捕”的行为已涉及“钓鱼执法”。

对此,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钓鱼执法本身并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只有合法执法和违法执法。有些犯罪行为是警方平时无法碰到的,这时,警方只能设置条件进行逮捕。例如,在美国某些州,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女警也会经常扮作诱饵对违法分子进行逮捕。

此外,于国富称,也要看犯罪者是否有“犯罪故意”,当其发生犯罪行为后,警方通常会对其进行诱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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