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深夜一声巨响 扔下两辆共享单车
  • 刘艺
  • 2017年05月20日 18:01
  • 0

损毁共享单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从深夜从楼上扔下,还是第一次听说。

据报道,5月17日深夜,西安市某小区传出巨响。二十余层高度的住宅楼上,不知是谁扔下了两辆共享单车,落到4层裙楼的楼顶,车胎爆裂,轮胎变形。

住宅楼深夜一声巨响 扔下两辆共享单车

对此,民警表示,损毁共享单车的事情经常发生。如被举报,会进行处罚。

损坏共享单车将面临这些处罚↓↓↓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实施了三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任意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4、行为人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行为人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但是,对虽然加装私锁,但每次使用均付费的,不应予以治安处罚。对加装私锁又逃避付费的行为,在查处时亦应区分情节,对于初犯的,予以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对于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或者占用持续时间较长的,可按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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