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比老标准来说,新标准在不少细节方面做出了调整,比如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具体来说,在新国标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这与旧标准“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车辆品牌适应的”。
由于旧标准当中,没有明确车标与车辆品牌相适应,所以这也给出某些国产品牌车主换标的机会,但新规出台后,这一现象就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