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3日消息,去年4月12日,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
对于这起事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了调查报告,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短路起火所致。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2025年4月12日01时50分许,严某停放在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一层距南墙1.55米、距东门0.35米处充电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锂离子蓄电池(“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发生短路,引燃车体及周围电动车、车辆配件、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严某,火灾当事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身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从业人员,在明知其购买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明知所购买的国轩牌“JTM黄金锂电池”存在“鼓胀”现象。
此外,严某明知电动自行车不得“私拉电线充电”“进门入户”,且在其已被公安、市场监管、物业等部门多次提醒的情况下,仍对其名下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多次进行非法改装,擅自在仅可使用48V/16Ah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同时加装超过国家标准参数的76.8V/40Ah锂电池组和72V/20Ah铅酸电池组。
在火灾当晚将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违规住人,并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不当,其本人应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