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27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因生成式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AI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明确了AI生成内容的法律性质与平台责任边界,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裁判指引。
案件源于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科技公司开发的生成式AI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
即便梁某指出错误,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
法院审理明确三大核心要点:
其一,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无法律效力;
其二,该案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产品责任无过错原则,因AI服务缺乏固定质检标准,平台难以完全预见和控制生成内容;
其三,平台已在欢迎页、用户协议等显著位置提示AI内容可能不准确,并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提升可靠性,已尽到三层注意义务。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实际损害,且AI错误信息未实质性影响其报考决策,因果关系不成立。
最终判决强调,公众需理性认知AI局限,不可将其视为“知识权威”,重大决策应多方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