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前 澳大利亚一起刑事案件 语言学却说抓错人了
  • 科普中国新媒体
  • 2026年02月06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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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9 月8日的悉尼,20 岁的银行出纳员珍妮·鲍丁(JanineBalding)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家。珍妮漂亮友善,受人喜爱,她还与未婚夫购置了婚房,计划次年 3 月举行婚礼。但年轻的准新娘并不知道,黑暗中五双眼睛已经盯上了她。

当天早些时候,在悉尼市中心的流浪者收容所,15 岁的布莱辛顿(BronsonMatthewBlessington)向16岁的马修·埃利奥特(MatthewJamesElliott)和绰号为“矮子”的 22 岁的斯蒂芬·贾米森(StephenWayne'Shorty'Jamieson)提议“找个女人强奸她怎么样?”,三人一拍即合,随后招揽了 15 岁的韦恩·威尔莫特(WayneLindsayWilmot)及其同龄女友卡罗尔·阿罗(CarolAnnArrow)组成团伙。

珍妮被劫持了。

在驶往悉尼西部明钦伯里的 90 公里路途中,歹徒们对她实施了抢劫、羞辱和强暴,并最终演变为谋杀。在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之后,珍妮被拖到一个偏僻的水坝边,口塞围巾,四肢捆绑,头被按入冰冷的水里,在痛苦中结束了生命。

这一极端残忍的案件震惊全国,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9 月 22 日,昆士兰警方逮捕了一名绰号为“矮子”的 22 岁流浪汉斯蒂芬·贾米森,获得一份长达七页(约2740词)的审讯笔录。笔录记载了他对罪行的完整供述,由其本人签字,并由太平绅士见证。

【注:太平绅士(JusticeofthePeace,简称J.P.)是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的法律职衔,主要职能包括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巡视惩教院所及羁留中心等场所,确保其管理合规且被监管者权利不受侵害,并处理投诉及简单法律程序。该制度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地均有实施。】

然而,当他被引渡回悉尼,首次与同伙见面时,四名年轻同案犯齐声惊呼:

“你们抓错矮子了!”

这声呼喊,开启了澳大利亚司法史上一场长达三十余年的拉锯战。

司法的迷宫:从定罪到争议

法庭陷入了奇特的困局,检方描述了一场野蛮而清晰的犯罪,却始终无法将贾米森实锤定罪。

这是澳大利亚法律史上首次在法庭上出示 DNA 证据,鉴定结果清晰指向了那群青少年中的一人,却反向证明了贾米森的清白;物证中的指纹与鞋印亦是如此。此后,警方确实找到了另一个绰号为“矮子”的人——马克·韦尔斯。但此人精神状况极不稳定,检方最终选择放弃使用他的证词。

除了那份笔录,司法天平的另一端,几乎空无一物。

法庭上,辩方质疑:如果连他的同伙都说抓错了人,如果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指向他,那么这份孤零零的、由审讯者自己记录的“口供”,真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吗?

法官将问题留给了陪审团。而陪审团在审视了那份七页纸的“铁证”后,做出了决定。他们认为,这份笔录足够定罪。

司法语言学:当语言成为呈堂证供

面对这份“铁证”,辩方从多个角度发起挑战,其中就包括了早期的司法语言学尝试。

1992 年的上诉中,辩方引入了“CUSUM 风格计量分析”比对笔录与贾米森法庭发言的文字样本,对比笔录与贾米森在法庭上的发言文本,试图通过语言风格的累积变化判断二者是否出自同一语言生成过程,并据此表示这份笔录并非其自然、真实的语言表达。但上诉法院认为该分析并非由公认的科学领域专家完成,因此驳回上诉。

2001 年,会话分析专家罗德·加德纳(RodGardner)博士改用“作者鉴别”方法,从词汇选择、句法结构和语篇组织等语言学层面,比对笔录与嫌疑人已知语言样本的一致性,指出该笔录缺乏自然口语应有的特征:

缺少简短回答、话语标记  

几乎没有不完整语句、重复或重新表述

缺乏模糊和不精确的语言

极少使用情态动词和非标准形式

加德纳博士的结论是:该笔录极不可能是对一次真实审讯的准确记录。然而,法官认为语言差异可能源于审讯情境与风格,以“转录速度存在个人差异”为由,驳回了这一分析。

到了 2025 年,墨尔本大学司法证据语言研究中心的海伦·弗雷泽教授(ProfessorHelenFraser)采用“过程重构”法,提出了一个更具颠覆性的视角:不要只分析笔录文本像不像口语,而要审视它“能否被那样生产出来”。这就跳出了“以文论文”的循环论证,直接对证据形成的根基提出质疑。

弗雷泽教授对笔录的生成时间线进行了精密的过程导向分析,发现其中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

首先,是不可能完成的打字任务:

笔录第一部分约 832 词,标明在 15 分钟内完成。这要求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 55 词——即便用上之后的 10 分钟休息时间,专业打字员也难以完成这项任务。而记录这份笔录的并非专业打字员,而是一名对打字并不很熟练的侦探。

弗雷泽教授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语速(约 150 词/分钟)远超普通人打字速度(约 40 词/分钟)。在没有录音的情况下,“同步逐字笔录”真的有可能吗?

吃瓜群众普遍认为:转录嘛,就是把声音变成文字,就像复印出来一样简单。

听到这的语言学家则会想:朋友,你怕是对“语言”有什么误会。

语言转录是一个复杂的认知→语言→社会的过程,涉及三个层面:

感知层:耳朵听到的声音是否清晰?有没有背景噪音?方言听懂了吗?

理解层: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有没有歧义?语气是讽刺还是认真?

表达层:怎么写成书面语?要不要删掉“呃”“啊”等语气词?要不要改得更通顺?

其实,每一次转录,都是一次主观解读。转录者的主体性(TranscriberSubjectivity)会对转录文本产生极大的影响。

法律系统却长期基于“常识”误解,认为警察可以且应当做到这一点,但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这种误解曾导致 90年代前期澳洲警方编造口供的陋习盛行。

即便澳洲在 1995 年《统一证据法》强制推行审讯全程录音,在处理模糊不清的监控录音转录时,案件审理采信的仍然是警方整理的“文字版摘要”或“关键段落转录”,这就是所谓的“后录音时代的转录不公”。 

其次,是关键语料上的争议。

笔录中遗漏了一个关键的“不”字,导致“你并非必须回答任何问题”变成了“你必须回答任何问题”。太平绅士作证说当场发现并纠正了。但笔录文本未作修改标记,太平绅士是在案发六周后应警方要求签署了一份声明,追认此事。这使得案件愈发疑云重重。

最后,笔录中缺乏对复杂法律术语的理解确认环节,这对当时可能有智力障碍、且不识字的贾米森而言,程序是否公平?

司法转录的未来之路

目前,案件的转机出现在对作案所用黑色头巾的 DNA 重新检测上。多次检测的结果(2003-2023 年)排除了贾米森作案的嫌疑,并显示出另一未知男性的部分基因图谱。

律师彼得·布林长期致力于此案,他坚持要求将头巾 DNA 与马克·韦尔斯的 DNA 进行比对。但这一步走得异常艰难。因为原始物证早已丢失,关键嫌疑人拒不配合,司法系统也缺乏动力重启旧案。

2025 年 2 月,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下令,要求检方协助进行此项 DNA 比对。目前仍在等待结果中。

在结果出来前,没有人能够得知案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究竟贾米森是不是真正的犯人,仅凭本文无法给出任何解答。但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加害者,我们都希望法律能作出公正的裁决。

这里想要强调的是,我们常常以为“文字”比“声音”更可靠,却总会忘记,文字一旦脱离语境,就成了最容易被操控的信息载体。

语言,作为最复杂、最微妙的人类创造物,当其成为决定生死的证据时,不能再交由“常识”草率处置。它需要被科学地记录、科学地分析、科学地诠释。

在真相的拼图中,每一个词语,都应有其确切的重量和位置。


文章出处:科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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