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2月20日消息,近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
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
随后,其女儿与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曾短暂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最终女儿在另一名孩子“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主动上前搀扶老人。
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女儿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
据悉,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出来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少人表示对这样的定责不能理解,而相关律师给出了说法。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心雨接受采访时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通常作为裁判参考,但并非终局依据。法院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律师表示,若查实老人受惊吓摔倒与女孩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看女孩骑行的速度、距离等客观因素,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