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6日消息,车被别人偷开走还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山东高法今日披露了这样一批典型案例。
据介绍,张先生将车辆停在某酒店门口,次日陵城,饮酒后的王先生路过时发现车辆未上锁,遂私自驾车外出。结果,行驶中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损严重。
经交通部门认定,王先生系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先生发现车辆丢失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先生的行为属于偷开车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因王先生及其亲属未赔偿任何损失,张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属免责情形”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张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损险30万元及鉴定费用。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张先生已在投保单中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张先生为案涉车辆投保了商业险,车损险保额为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车损险项下的合同约定,案外人王先生未经张先生同意偷开车辆,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符合车损险承保范围,应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车辆被偷开时,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已丧失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该情形属于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的风险。保险公司将第三方的饮酒、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作为对被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加重被保险人责任。
此类格式条款需由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明确提示和说明,但保险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故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认可。
此外,结合保险合同关于“第三方损害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约定,案外人王先生偷开车辆造成损失,亦可认定为第三方侵权造成车辆损害,张先生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张先生27万元并支付鉴定费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