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撞坏5颗牙 一次性索赔40年换牙费!法院判了:支持
  • 若风
  • 2026年03月23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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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3月23日消息,坐车途中发生事故,受伤治疗后期还需要康复,能向责任法索赔后续的康复费用吗?大庆高新区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6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大庆市,戴某驾驶一客车与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造成隋某身体多处骨折、5颗牙齿严重损坏及两车受损等后果。后经事故责任认定,戴某负主要责任。

隋某住院治疗117天后,于2024年7月,隋某因取出骨折内固定装置又住院10天。两次住院共花费7万余元,其中戴某支付1.8万元。

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隋某遂将戴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五颗牙齿终生配置固定义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7万余元。

隋某认为,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其五颗牙齿损坏,致口腔功能明显丧失,其为恢复该功能而配置必要固定义齿费用,应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范畴。

其34岁,按全省人均寿命75岁计算,主张40年义齿更换费是合理的,且系将来必然要发生的费用。

戴某辩称,义齿修复保护应以一次为限,其他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诉。保险公司认为牙齿修复费用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隋某合理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再由戴某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在责任划分方面,被告戴某虽主张其担70%责任,但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下,机动车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戴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未来40年配置固定义齿费,法院认为,牙齿损伤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义齿是为了弥补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纳入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

鉴于牙齿修复器具必然存在使用损耗,需定期更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计算,隋某各项损失共计为17.23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9.96万余元;超出部分,由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事故后已垫付的1.8万元医药费,戴某还需赔偿4.02万余元。

车祸被撞坏5颗牙 一次性索赔40年换牙费!法院判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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