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5日消息,近日,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顺风车出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男子赵某搭乘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梗不幸身亡,家属以司机救助滞后、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起诉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车主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据案情披露,今年2月13日,赵某线上预约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全程车费204元,由车主韦某驾车承接订单。
当晚车辆抵达目的地附近,韦某察觉赵某失去意识、无法回应,立刻开展应急处置:先后实施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基础急救,随即向周边路人呼救,委托旁人联系死者家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到后全力抢救,但赵某最终因急性心梗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死者家属要求韦某支付3万元丧葬费,韦某仅愿意给予 1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
今年4月,家属将韦某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属于非法营运,且发现乘客发病后未自行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未就近送医,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应当承担20%赔偿责任,总计索赔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指出,此次出行属于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互助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非法营运;心梗发病骤然隐蔽,普通人无法提前预判察觉。
韦某发现险情后的急救、呼救举措,符合普通民众应急处置标准,已充分履行救助义务,不能以专业医护标准对其严苛要求。韦某的驾驶、救助行为和赵某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侵权过错。
7月2日,法院正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属所有索赔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