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8月7日消息,北京金融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位新能源车主驾车涉水后电池损坏,维修报价高达18万余元,是车辆保险金额的近3倍,车主将车辆报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推定全损”理赔却遭到拒绝,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据介绍,2024年8月10日,北京车主张先生驾驶新能源汽车行经积水路段时车辆因涉水受损,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后,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定损。
拆解结果显示,电池内部确有水渍,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因涉水损坏需更换,材料费高达18万余元,而该车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仅为6万余元。
张先生支付了3000元拆解费后,鉴于维修成本远超车辆实际价值,将车辆作报废回收处理,获得报废残值2500元。
车辆报废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但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损坏;
且张先生擅自报废车辆,导致无法就是否达到推定全损进行鉴定,后果应自行承担,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车辆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市场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保险赔偿金6万余元(扣除2500元残值),拆解费3000元亦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指出,针对保险公司“电池具备防水功能不应损坏”的抗辩,法院认为,新能源车不能仅凭外观和底盘情况判断损失,即便外表没有破损,也需通过专业拆解检测电池密封性、高压绝缘性等,隐性电路故障应纳入定损范围。
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共同完成初步损失核定,事后又以“擅自报废”“未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程序理由拒赔,与其在先行为相悖,违反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