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20日消息,今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联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五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出台多项全新约束,对智能驾驶指示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灯具组合逻辑等方面作出规范。
针对自动驾驶ADS标志灯,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该类指示灯专属的蓝绿色光色技术指标,也就是市场俗称的智驾“小蓝灯”,让自动驾驶状态提示灯有规可依。
在灯光显示内容上,新规提出,除车辆发光品牌徽标之外,车身外部各类照明与信号灯,不允许出现文字显示,以此约束各类花哨的车尾灯光文案、字符投影等改装或原厂设计,保障道路灯光信号清晰统一,避免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
为规避不同灯光混光带来的识别混乱风险,标准还划定灯具组合边界,不允许转向灯、倒车灯分别和制动灯、后雾灯做混合设计。
针对具备亮度变化功能的信号灯,征求意见稿要求,信号灯调整明暗时,必须实现灯具整体同步调节亮度,不能依靠局部光源的开关切换来实现光强变化。
智能汽车语音、手势交互普及,灯光控制也迎来限制条款。文件明确,不支持通过手势操作去控制常规外部车灯;语音功能则禁止用来关闭车灯。
如果车辆保留语音开启车灯的功能,必须向使用者清晰提示对应灯光实体手动开关的位置,避免完全依赖语音带来操作隐患,防止语音失效场景下车灯无法处置的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