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23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浙江一男子酒后驾车途中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停车昏睡后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自动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查获醉驾。
那么,车辆紧急系统自动报警,男子算是自首吗?这起涉及智能车辆紧急救援系统的新型危险驾驶案件,近日由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报道称,事发当晚,周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开启车辆驾驶辅助功能,行至半路因酒劲上头、困意难忍,将车停靠路边后在驾驶位昏睡,但车辆仍处于启动状态。
车企紧急救援中心监测到该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多次呼叫驾驶人均无应答,随即按照应急处置流程拨打了周某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电话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周某在驾驶位昏睡,身上有明显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某对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车辆自动报警等同于自己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从轻处罚。缙云县人民法院查明,周某曾在2016年因酒驾被处罚,属于“二次犯错”。
法院审理认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其中“自动投案”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周某的案件在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均不符合这一要件。
主观方面,周某醉酒昏睡,丧失对车辆的实质管控,车企因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无回应而按预设程序拨打110,并非受周某委托代为投案,周某缺乏自动投案的主观意识。
并且,周某因醉酒无法继续驾车而被动滞留现场,并非主动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缺乏自动投案的客观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不构成自首,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还引出一个更广泛的问题: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法官指出,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家用新能源车搭载的是L2级驾驶辅助系统,不少车主被宣传误导,把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
最典型的情况是部分驾驶人通过改装配件、遮挡监测设备等方式规避安全监测,开启辅助驾驶后放任不管、闭目睡觉,甚至酒后用辅助驾驶功能开车,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官强调一个基本原则,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人承担法律责任,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程管控车辆、观察路况、把控行车风险的法定义务。
在民事层面,如果因驾驶员分心、疏于观察、未及时接管车辆或违规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导致事故,驾驶员要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只有经鉴定车辆确实存在产品缺陷、功能故障,且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车企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