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打击互联网软件侵权 经营外挂罚10万
  • 深圳商报
  • 2009年05月07日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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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拟立法打击互联网环境下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目前已经形成规章草案。该草案主要就软件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有关著作权、信息网络转播权的新型、突出问题予以规范,例如对“私服”、“外挂”等互联网非法出版行为将罚款10万元。不过,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划分,这一规章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软件通过互联网在深圳市的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等设备运行的。

据介绍,在计算机软件、现代信息化技术发展给公众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涉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及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侵权现象也接踵而来,例如盗用、盗卖注册码、账号等各种网络软件服务账号,游戏“外挂”和“私服”、传播恶意窃密软件、非法修改他人软件并捆绑插件、传播病毒等网络侵权频繁发生,对我市软件与信息产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制定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恶意软件如“木马”程序等,严重扰乱了网络运行秩序。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软件使用凭证、生成软件使用凭证、避开软件使用凭证验证程序的程序,违者罚款5万元,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关于“私服”与“外挂”行为,草案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编写网络游戏的外挂,实现挂接运营著作权人的互联网游戏软件。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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