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诉超级兔子案二审维持原判获赔8万元
  • 佚名
  • 2009年06月11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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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昨天有了最新的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超级兔子赔偿迅雷8万元并致歉。至此,迅雷起诉超级兔子案告一段落。事件起因于2008年4月3日,迅雷声称兔子去广告版迅雷侵犯其权利,并在后来将超级兔子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于11月一审判决兔子赔偿迅雷8万元,超级兔子对此判决无法认同,正式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09年1月13日开庭。

迅雷代表律师陈浩生二审时指出,广告是迅雷的主要收入模式,兔子版迅雷软件去除迅雷广告,给迅雷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超级兔子通过兔子版迅雷软件播放大量的滚动广告,获得巨大的利益。

游云庭(博客)认为,迅雷之所以放任默许去广告版迅雷软件,是这些软件给迅雷带来非常大的好处。兔子版迅雷软件不仅改善了迅雷产品用户的体验,还为迅雷从竞争对手夺回了大量的用户,实际上超级兔子不仅未损害到迅雷的利益,反而给迅雷带来更大的利益。

庭审结束后,超级兔子作者蔡旋向网易科技表示,超级兔子作为一个私人软件开发十年来,从来未实现过盈利。

该软件的运营,完全靠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来维持,审判的结果已经不重要,之所以选择上诉,是希望去商业广告共享软件的理想得以维持下去。

超级兔子作者蔡旋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超级兔子的运营没有任何的影响,蔡旋透露,超级兔子还会发起消灭广告的新行动,继续推出可以让用户自主选择的去广告共享软件,包括可以去除包括腾讯、迅雷在内的弹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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