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强迫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
  • 雪花
  • 2011年05月05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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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国外两家研究跨国公司行为的机构日前在报告中披露,苹果在中国的代工厂富士康,要求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富士康的加班时间也大大超过了法定上限。

两家研究机构发现了这个奇怪的协议,它们分别是“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反对公司不当行为学界组织”。随后他们通过报告将协议内容对媒体曝光。

根据协议,富士康员工必须承诺在岗期间不自杀,如果他们自杀,则其家属只能要求最低额度的经济补偿。

上述研究机构还发现,富士康的工人被迫加班的时间,超过了每月36小时的法定上限。另外,为了赶工生产苹果iPad平板电脑,工人被要求连续工作13天后才能休息一天。无法达到绩效要求的工人,在其他员工面前被公开批评。据称,在长达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工人禁止交谈、坐下,一些工人被要求一年只能探望一次家人。

根据苹果的供应商行为指引,供应商雇佣的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60小时。

上述两个研究机构称报告基于对大批富士康工人的采访。报告还指出,工人居住的宿舍有的看上去就像囚室,工人得到“机器般”的待遇。

富士康发言人Louis Woo对国外媒体称:“我们并不支持或者鼓励这种举动,不过公司员工规模太大,不排除有这种事情发生,我们正在改变这种状况。””这位发言人还称,为了避免影响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富士康不鼓励员工在工作时相互交谈。

此前,富士康因为系列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国外媒体称,在过去16个月时间里,富士康在深证和成都的工厂内,至少有14名工人自杀。富士康还曾安装防护网设施,以阻止员工跳楼。(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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