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状告百度侵权一审胜诉
  • 雪花
  • 2011年05月12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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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多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10日终于落槌宣判。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10日一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而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游闽键表示,“5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他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有助于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百度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提出上诉。(羊城晚报)

盛大状告百度侵权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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