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微软、索尼爱立信、HTC于周四分别向欧盟商标局提出独立申请,希望撤销苹果的“Appstore”和“App Store”两项注册商标。
微软表示,之所以希望撤销这两项注册商标,是因为这两个商标都缺乏“可辨性”。
无论欧盟商标局做出何种决定,企业都可以向欧盟最高法院上诉。作为移动应用市场的先驱,苹果目前占据全行业收入的四分之三,但增速落后于谷歌。苹果的App Store为iPhone、iPod和iPad提供超过35万款应用。根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的测算,该业务2011年还将为苹果带来29.1亿美元收入,较去年增长63%。
据欧盟商标局网站的信息显示,亚马逊也于4月15日提交撤销苹果上述注册商标的申请。有关这两项注册商标的纠纷也蔓延到美国市场。在被苹果起诉商标侵权后,亚马逊反驳称,这一知识产权无效。
苹果拒绝对此置评。诺基亚和索爱发言人已经证实了这项申请。
诺基亚发言人马克·杜兰特(Mark Durrant)表示,App Store的意思是一个“应用程序”的商店,而“应用程序”本身就是该注册商标所涵盖的服务的通用术语。
苹果的App Store始于2008年,可以为用户提供苹果官方和第三方开发的应用。iSuppli估计,由苹果、谷歌、诺基亚和RIM运营的应用商店去年实现21亿美元销售额,今年还将增长78%。
在欧盟商标局做出决定后,企业可以首先向该机构自己的上诉委员会上诉,随后再上诉给欧盟最高法院。(文/新浪科技 书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