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尼康公司近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对适马公司提起诉讼,称适马单反相机镜头搭载的防抖技术侵犯了尼康的两项专利,要求适马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侵权损失。
尼康公司表示,适马生产的防抖单反镜头产品侵犯了尼康关于“可移动图像变焦镜头”(专利第3755609号)以及“装载超声波电动机和震荡检测器的装置”(专利第3269223号)两项专利。尼康曾希望通过与适马公司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发起诉讼。
据报道,尼康除要求适马防抖镜头全面停止生产和销售外,还要求法院判决适马赔偿侵权损失126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0亿元。目前适马方面还没有对这起诉讼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