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ATM机“吞”钱被判败诉
  • 上方文Q
  • 2011年09月23日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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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TM机发生故障,前来存款的李先生数千元现金被机器“吞”了。次日,银行轧账后将5800元返还给他,可李先生称,银行返还的钱与实存数额之间还差3100元。双方孰是孰非?日前,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数千元现金被“吞”

今年5月9日,李先生到嘉定区清河路一家自助银行的自动存款机前存款。因数额较大,他计划将这笔钱分4次存入,但每一次存款前都没有清点金额,只是随意地抓起一叠钱放入吞钞口内。第一笔钱很顺利地存了进去,谁知到第二次存款时,ATM机竟出现故障,将李先生的数千元现金“吞了”!

李先生急忙致电银行客服热线,说明机器发生故障,并寻求解决办法,被客服人员告知所存入的钱款将由ATM机暂为保管。在他与客服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后面一名客户在同一台ATM机上存款,此时ATM机又鬼使神差般恢复运作了。在重新排队等待后,李先生将剩余的钱分两次存入。

次日,银行经轧账发现这台ATM机5月9日的实存金额与账单金额之间有5800元差额,经比对证实这笔钱为李先生所存入,便将其打入李先生的银行卡内。

存款究竟是多少

事情到此本该完结,但此时李先生声称出门前曾清点总额,共带了31100元现金去ATM机存款,可如今账户上少了3100元。据此,他认为银行所称的5800元与实存数额间存在3100元的差额,至于这笔钱的去向,极有可能被存入了后一名储户的账户内。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100元。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银行坚决予以否认,称根据事发当天的流水及轧账记录,发生故障的钱款数额仅为5800元,不存在原告所说的3100元差额。

单方陈述无证据

法院认为,李先生要求银行返还差额3100元,首先必须证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与他实际存款数额间存在差额,然而李先生在操作发生故障的第二笔存款前并未清点存款数额,虽然他表示在来银行存款前曾清点过总额,但那仅是单方陈述,且清点仅是个人行为,并没有他人或其他证据证明存款的实际数额。

至于原告认为钱款可能被存入后一名储户账户的猜测,银行特别提供了ATM设备生产公司的说明,证明ATM机的故障原因是传送通道堵塞,在设备复位后,通道中的纸币便被回收到回收箱内。

因此,李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款数额与转账数额间存在差额,也未能证明被告因机器故障而将部分钱款存入其他客户账户内,法院据此驳回李先生的诉请。(文/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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