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属两家媒体驳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报道
  • 萧萧
  • 2011年11月12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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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视11月9日关于“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

与此同时,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昨天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人民邮电报》

垄断说无处立脚

11月9日,发改委相关官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对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两公司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可能面临数十亿元处罚。

针对上述新闻,《人民邮电报》昨日在头版头条文章中表示,央视在报道中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人民邮电报》称,在宽带专线接入市场上,并不是电信、联通独霸天下。还有移动、铁通、长城宽带、歌华等众多电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宽带接入费用上,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显示电信和联通所占的收入比例,所谓电信和联通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通信产业报》

“市场支配地位”不违法

昨天,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此前在央视报道中,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通信产业报》昨日表示,我国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领域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信产业报》在报道中认为,判定垄断的前提是电信运营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该报并没有解释或用数据评判,上述两家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此前,发改委人士表示,电信和联通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央视总编室

该问题不负责解答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没想到《人民邮电报》此次态度会如此强硬和彻底。该报就是工信部的“机关报”,其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工信部。不过,在《人民邮电报》头版头条文章刊出后,工信部方面并未对外做出任何回应。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昨日联系了央视总编室,其负责人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负责解答你的疑问,我们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解答。”昨日,本报记者还致电《新闻30分》栏目组,但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接电话。

■延伸

两公司被指涉嫌垄断事发突然

此次电信和联通被指涉嫌垄断事发突然,有分析认为,此事件背后或是受广电系及铁通推动所致。

据记者了解,随着三大通信运营商全业务的开展,以及三网融合和广电运营商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网络的建设,围绕固网宽带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传统电信运营商而言,“虎狼相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电信、联通在宽带接入上是骨干运营商,移动与广电运营商需要向其支付高额单向结算费用。

资料显示,2008年下半年运营商重组后,移动、电信和联通都获得了移动和固网业务的牌照。但广电迟迟未获得固网业务运营牌照。此外,移动公司旗下的铁通集团的固网业务发展不佳,仅局限于部分地区并未覆盖全国。

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指出我国“宽带不宽”,瓶颈是卡在互联网接入网上,这是由电信、联通变相垄断造成。为此,社科院提出了“电信行业第五次重组”的观点,建议将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数据业务拆分给广电后成立广电网络公司。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虽然第五次重组的呼声被业界认为是不切实际的纸上谈兵,但巧合的是,此后一个多月,发改委就开始对电信和联通的宽带接入情况展开调查。”他认为,两公司被指涉嫌垄断事件应是广电系及铁通推动所致。

据报道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之前,也没有通知两家公司。我们被搞的措手不及。”

■反应

各部门保持缄默

据新华社电 截至记者发稿时,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9日傍晚分别发布的简短免责声明,再无任何部门、机构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业内专家几乎都不愿意接受实名采访。

对一切技术方面的指控最有发言权和裁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也称,近几日对此事肯定会有公开回应,但尚未准备好。“我昨天拒绝了100多个记者的电话采访。”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一向很活跃的专家对记者说。

据了解,电信研究院的专家们都罕见地“被领导叮嘱在部里回应前,不得接受任何采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亦表示暂时不方便表态。发改委在亮了第一剑后,任凭事件自行发酵,也再无更进一步的动作和言论。

而据记者了解,各种打给上级部门、更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报告正在京城快马传递——这一切,都使得这场事件的未来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 机构观点

风波对两公司影响有限

■ 背景还原

针对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电信和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资本市场各家机构也于第一时间给出回应。大部分机构认为,此次风波对两家公司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这次事件将加快我国互联网管制体系的完善,对该行业是利好消息。

从两公司的股价来看,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在11月9日经历了下跌之后,11月10日和11月11日走势均已平稳。

招商证券认为,电信和联通是否定义为价格歧视目前难有确切结论,进行大额经济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短期内对于联通不会有实质性影响,股价波动属于市场过激表现。此外,此次有关部门很可能借此对网间结算费用进行规范,这一举动利好光通信板块,短期对三网融合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表示,电信和联通根本不存在操纵宽带和互联网接入市场的行为。这一事件可能促使电信和联通改变向IDC数据通信租赁商提供过大折扣的做法,该机构认为这对其基本面构成利好。

垄断调查本应保密

据新华社电 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发改委人士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文/新京报

工信部下属两家媒体驳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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