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状告国美售iPad侵权 苹果保持沉默
  • 雪花
  • 2011年12月31日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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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争夺iPad中国商标权之争一审判决后,取得初步胜利的深圳唯冠公司立刻展开反击行动。昨日,深圳唯冠公司状告iPad平板电脑分销商“国美电器”侵犯商标权一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国美公司应诉时称,深圳唯冠只是一审胜诉,判决还未生效,现在这种做法是滥用司法资源,是滥诉。

昨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侵犯其iPad商标权,未经许可擅自在各分店中销售带有iPad商标标识的掌上平板电脑产品,在机体等显著位置均清晰标注“iPad”商标标识。

深圳唯冠认为,“iPad”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国美电器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国美电器立即停止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销毁销除侵权标识与包装,立即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承担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昨日法庭上,国美方面表示,国美电器销售iPad平板电脑无须知晓这个商标是否侵权。同时,苹果和唯冠之间的商标权诉讼,虽然已经一审判决,但是判决仍未生效,此时深圳唯冠又把国美电器送上被告席,是属于滥诉,在滥用司法资源,请求法庭终止审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苹果仍未确定是否上诉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0年起,苹果公司推出个性化平板电脑iPad。在苹果iPad进入中国内地时,一场关于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属的战火在深圳点燃———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把“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希望将“iPad”商标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人民币400万元。

本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苹果公司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另一原告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亦不成立。因此,“苹果”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目前,这次一审判决仍未生效,因为苹果公司是否上诉仍未有确切消息。(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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