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报道,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了“叫停电信收费”行动,对市内电信企业的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月租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该局某处长甚至将这一行动作为2012年“惠民维权行动第一战役”,表示将“死磕”运营商,监督电信企业立即修改电话计费标准,要求并监督电信部门对多年来侵吞的消费者财产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局有权叫停电信资费吗?
网络上就这条消息的转发、评论很多,不乏有人围观叫好,但理性的人们对此会哑然失笑。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好事,但前提是执法者要懂法,执法要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管。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哈尔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电信企业主要的收费依据是“1995年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时颁布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
据我们了解,目前施行的电信计费单位,是根据2000年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改革国内长途电话等部分资费的计费单元,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但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的计费单位未作调整。至于原因,这是经过专家听证会详细讨论过的,并非如该工商局工作人员所称“是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反社会公德、法律,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之举。
2000年之后,2009年工信部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要求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上述资费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哈尔滨工商局如果认为现行资费结构计费单位不合理,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无权擅自“叫停”电信收费。
难怪有网友说,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查处电信价格违法,不认真细致作调查,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却在媒体上大肆张扬。即使其为消费者维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行为显得异常轻率与草率。
电信资费以秒计费有必要吗?
其实,以秒计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
多年来,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引导企业推出固话套餐资费,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资费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价格的高低而不是计费单元的大小。计费单元越小、越精确,对消费者而言就越有公平感、透明感,但并非对消费者最有利。
国际上有些国家的确在缩小计费单元。据对79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以秒计费的有8个,约占10%,而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仍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事实上,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趋向于包月制、套餐制。正如电信专家杨培芳所言,以秒计费是舍本逐末!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所谓“多收费”的问题靠减小计量单位无法得到解决。
假如电信资费实现以秒计费,其价格也要以秒为单位重新核算,绝不可能是现在价格的六十分之一。如果按哈尔滨市工商局的逻辑,我们现在乘坐出租车应该按米计费,宾馆应该按小时计费,看电视起码应该改成按天收费。但问题在于如果缩小计量单位,都不会只是对原来价格作简单的除法。试问,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这样的计费模式,改变它们合理吗?有必要吗?
假如实行以秒计费,仅计费设备更换一项所需的资金就非常可观,而这些钱应该由谁埋单呢?如果落到消费者头上,是否又要被“叫停”呢?
随着电信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十一五”期间电信资费综合价格水平较“十五”末下降41%。我们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化,电信资费未来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顺应用户新要求、新期待,推动电信资费更加合理化。但全社会也应该认识到,电信资费的改革并不能想当然、轻率冒进,地方某些部门的执法者,理应更理性一些、慎重一些!(文/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