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与苹果有关,一个简单的商标权侵权案件很难会引起全国的关注。
就在苹果iPad商标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之后,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行动起来,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据记者了解,一张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目前未进入执行程序)。
苹果在广东高院的上诉也不被业内专家看好,“上诉状中的很多诉讼请求看起来多为拖延时间而设计,在法律上似乎很难站住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当年曾在“达能娃哈哈股权纠纷”中代表娃哈哈的资深律师刘春泉告诉记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师谢湘辉向记者确认,唯冠方面已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之诉,并已定于2月22日开庭。案件双方的苹果与唯冠各有多少筹码,越发变得扑朔迷离。
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
一场蹊跷的案件
在苹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苹果的产品,怎么商标一下子又变成别人的了?声称商标所有权人的唯冠在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这也才有了“中国百年老店的商标被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抢注”的事件,但为弥补“注册在先”原则可能在实务中产生的纰漏,商标法还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
在苹果与唯冠的案件中,苹果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
从“注册在先”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协议第2条约定:IP公司在其收到台湾唯冠正当授权的董事代表签署的本协议和各国转让协议正本后7日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时的唯冠,由于债务问题纠缠被外界认为要进入破产边缘,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加上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引发的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公告,彼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临危受命,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然而,和君创业发现唯冠科技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仅有iPad商标最有价值。据报道,2010年10月开始,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