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否认垄断:IM市场还有MSN/飞信/微博
  • 萧萧
  • 2012年04月18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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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诉以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侵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腾讯与360代表律师就垄断所涉及的“相关市场”概念的界定等问题展开了激辩。

该案件审判长在庭审开始时表示,这一案件涉及的四个焦点问题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是否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排除竞争对手;如果第三项成立的话,被告应该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奇虎360方面称,腾讯公司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称腾讯在该市场份额常年在70%以上。此前,奇虎在其起诉书中称,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同时,奇虎360方面称,腾讯即时通讯软件不能由其他服务替代,目前中国市场尚未进入即时通讯平台服务竞争,原告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是准确的。

而腾讯方面则称,在即时通讯市场中,仍有MSN、飞信、Gtalk、开心、微博、米聊、口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在地域市场上,国外的大量产品也在提供即时通讯服务,因此腾讯在上述市场上不具有垄断地位,不具有相关市场的定价权,不具有控制商品数量和服务的能力,也无法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腾讯方面也请出了证人当庭作证。(文/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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