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热舍友用iPhone 4,18岁的女孩偷走了手机。昨天,付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昨天上午,看到女儿被押进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抹起眼泪。整个庭审中,付某也哭个不停,直言后悔。
付某在河北某影视学校学习化妆。今年4月,她到八一电影制片厂里的某影视基地实习,与赵某同住一个宿舍。“我看见她用iPhone 4,和我男友给我买的一模一样,可惜我的手机丢了,我就想拿来用。”付某说。
4月8日下午,付某趁赵某不在拿走了赵某的手机。为了不让赵某怀疑,付某假称自己的手机也丢了。带她们来实习的老师提议检查宿舍没找到,老师提议检查身上时,付某有些害怕。趁检查别人时,付某将藏在身上的手机偷偷放在被子底下,结果被老师发现。
付某当场认错,将手机还给赵某。赵某和老师原谅了付某,决定不再追究此事。当付某母亲得知学校将付某开除后,声称要告学校。学校无奈之下报警。4月9日,付某投案。经鉴定,被偷手机价值2790元。
“你当时怎么想的?”法官问。“我也不知道,也没想太多,就想把手机拿来用,我干了傻事,我太后悔了。”付某哭着说。
鉴于手机已经发还,并且得到失主谅解,加上付某自首,法院予以轻判。(文/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