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天发表公告称,近日已完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修订,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其中,域名注册主体修订为“任何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均可在本细则规定的顶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也就是说个人用户从明日起就可以申请注册“.CN”和“.中国”域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用户在此期限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域名”。
此外,CNNIC还发布了《关于.中国域名注册和服务调整的公告》,自2012年10月29日起,“中文.CN”和“中文.中国”域名将分别独立注册和服务。作为独立顶级域,“.中国”域名将参照“.CN”域名和其它顶级域的命名规则,用户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中文字符、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连接符“-”组合作为域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