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长达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终于圆满解决: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解决了所有与iPad商标有关的纠纷。随着和解的达成,新iPad上市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同时苹果“花钱消灾”的经历也给所有的企业带来了警示。
法院力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2日上午率先在新浪微博上公布了iPad商标归属权纠纷案的处理结果。如大多数人的预期,iPad商标案最终达成了和解。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广东高院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辛苦工作。”
今年2月29日,iPad商标归属权在广东高院终审开庭,苹果与深圳唯冠代理律师激烈争辩了一天,当庭并未宣判。不过,法院的庭后态度却影响着案情的发展。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证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为此,广东高院法院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见,并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于是在广东高院的极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两家银行介入和解谈判
根据广东高院的通报,苹果公司需要向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以便和解iPad商标纠纷案,而对于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唯冠一方则表示,没有达到预期。
“虽然和解金额没有达到预期,但是深圳唯冠来说,这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谢湘辉表示,深圳唯冠债权人很多,压力也很大,如果不能达成和解的话,将会面临很多变数,比如破产等。
“目前和解金额是唯冠、苹果两企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沟通、平衡的结果。”另一位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也表示,虽然与预期有差距,但是团队在维护唯冠及其债权人的权益方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谢湘辉表示,唯冠一方原本希望和解金额可以覆盖公司所有债务。此前,据他透露,深圳唯冠的债务总额约为4亿美元。
了解此案的律师马东晓透露,唯冠创始人杨荣山,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两家主要债券人代表唯冠方面参与了和解谈判,但他对苹果方面的谈判代表则表示不了解。
苹果中国拒绝对和解iPad商标案置评。
和解是双赢
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表示,和解对双方来说应该是一种双赢,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种结果。
他分析认为,本案如果判决的话,双方可能是双输。“如果深圳唯冠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iPad商标的话,最后最终法院会判决苹果停止使用,但是未必会判决赔偿损失,这样的结果对于深圳唯冠来说并非是其真正目的。同样,如果苹果不能使用iPad商标的话,其损失可能也不止6000万美元。”
易观国际分析师王颖表示,和解对双方来讲都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这样会加速苹果新iPad产品在中国区的上市时间。
此前,苹果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国内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但由于iPad商标权问题迟迟未有结果,新iPad也一直未在国内上市。
对于6000万美元的价格是否合适的问题,赵虎表示,这基本上是一个你情我愿的问题。“苹果公司愿意出这个价码,因为苹果公司将来获得的绝不止是这个数,而如果不和解可能损失的也不止这个数。深圳唯冠可以开出这个价码,因为对方是苹果。这个数字本身并不存在值与不值的问题。”
新浪科技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友认为,6000万美元太少,苹果应该支付更多。同时,约有20%的网友支持苹果,认为唯冠的要价有点太狠。
企业警示
赵虎认为,虽然iPad商标案已经结束,但实际上这提醒我们的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好,企业非常可能猝死。”
他还表示,苹果公司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是因为当时的尽职调查工作没有做好,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把深圳唯冠包括在内,对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并不熟悉。作为中国企业,应该吸取教训,走出国门的过程中注意做好尽职调查,熟悉当地的法律规定。
此外,他还建议,当我们许多走出去的企业遇到当地的调查或者诉讼时,应该积极利用当地的规则解决问题,不要轻易放弃。
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
2001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
2010年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 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 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 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