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老外坐出租看错数字付4600元 司机称系说笑
  • 上方文Q
  • 2012年08月01日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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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跟乘客随便聊两句的宁波出租车司机孙师傅昨天遇到了麻烦。麻烦源于一则微博——

7月30日16:37,新浪网友“Diiiiiiick”(后改为“不喜勿理”)发了一条微博,内容如下:中午坐出租车,司机说他朋友早上载一老外去宁波北仑,计价器显示86.00元,老外以为是8600元,慌张了,匆匆数出4600元扔下就跑,司机越追老外跑得越远。

这笔意外之财不仅是对那司机的考验,更是对宁波形象的考量。个人觉得应找寻下那位老外,省得以为宁波出租车如此天价。

网传老外坐出租看错数字付4600元 司机称系说笑

宁波全城媒体盯上了这微博

这是网友“Diiiiiiick”发的第一条微博,她只关注了25人,粉丝数5个。

起初,这则微博并没有引起网友太多注意。

昨天早上,开始有网友转发这条微博,后有媒体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这则消息。

中午时分,“Diiiiiiick”的粉丝增到了15人,身份信息显示,全是宁波本地媒体的记者。诸多跟帖中,最常见的是这样一句话:“你好,我是某某媒体记者,能告知一下那辆车的车牌吗?怎么联系你?请私信下。”

网友的评论五花八门

@张小贱zxw:这个老外……我无语了,说明我们中国的物价确实高啊。

@芊芊私语:看来出租车司机要学基础英语啦。

@笋妈:不会吧!太可爱了!哈哈!我想问一下,这个老外多大年纪啊?

@宁波蚂蚁:这老外第一次出门。

@___陌上:我才不信呢,严重怀疑这条微博真实性,现在老外精得跟什么似的。

@海之心语88:这老外不知道怎么在外面混的。

@少爷D米饭:老外好可爱啊。是不是以后都不敢打车去北仑了啊。

@梅子黄时雨的小屋:司机越追老外跑得越远——好强的画面感。

记者找到了发微博的女孩

网友“Diiiiiiick”姓毛,是位女孩子。前天下午2点左右,她在三市路打车去市政府附近,坐在副驾驶座上。

“解放南路城隍庙附近又上来两个女孩。”毛小姐说,司机在半路上给大家说了这个事情。

毛小姐复述了司机的说法:

早上一个朋友拉老外去北仑,到了那里显示车费是86元,老外不知怎么的,有点紧张,估计以为是8600元,数了一笔钱给司机,是4600元,然后匆匆下车了。那个司机下车去追了,不过没追上。他打电话来问我,这钱该怎么处理,我告诉他这个算意外之财,先收着吧。

毛小姐说,她觉得这事听着很有趣,就发到了微博上。“我也留心了司机的身份信息,偷偷拍下了他的营运证。”

通过营运证,我了解到这辆车的车牌是浙BT××72,司机是孙某。

当事司机说自己只是随口说说的

昨天下午,我拨打了96520,询问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帮我查询了这辆出租车的隶属单位——宁波友谊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也是从网上知道情况的,一般这类事情,是司机报上来,我们再去了解情况。”友谊汽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事情真假现在还不好说。

下午1点多,我联系上了司机孙某。

孙师傅当时正在开车,“这个我也是道听途说的。我是跟同行电话聊天时知道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我朋友也不知道。我还在开车,不好意思。”孙师傅挂了电话。

下午3:30,我又联系了孙师傅。他说,当时就跟三个女孩聊了聊天,说起了这件事,他也不知道是谁跟他讲过的,就随口一说,没想到被发到了微博上。

“我已经接到十多通电话了,除了公司的,还有治安分局的,另外就是各大媒体的,我烦都烦死了,一下午都没做生意。”

孙师傅说,自己平时也偶尔上上微博,但关注不是太多。“你说的网友微博在哪里?我一会去查查,澄清一下。”

下午3:45,“晨晨晨仔”在“不喜勿理”(网友“Diiiiiiick”重新改的名字)微博下面留了言——“我与客人开玩笑的,请大家不要当真。我在此致歉。”

“晨晨晨仔”还@不喜勿理说:“请你把此微博删掉,这对我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这样对我不好。”

“晨晨晨仔”承认,自己就是孙师傅。

“我是,所以我才说,这已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今天记者来采访我,我都不接受,不是真的,没有的东西就是没有的。”

出租车公司已报警

让司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

我再联系上友谊旅游汽车公司的周涌经理时,他也在为这事烦恼。

“我们问了司机,他说是道听途说来的,不肯多说,就算他解释也说不清楚了。”周涌说,孙师傅现在已经影响到了公司的形象,“我们打电话给了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请警方帮忙来了解情况。交通治安分局的同志说,这个要立案很难,但孙师傅应该配合说明情况。”

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如果老外能站出来,警方肯定会帮他维权的。

宁波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干勇松说,这件事情可信度不大,老外怎么可能这么笨呢?“如果是真的,乘客可以投诉运管,不过最终可能需要公安部门来处理了。”

浙江亮明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嵇思涛说:“如果是真的,司机当时也追了老外,但没有追到,个人认为,这性质类似于乘客在出租车上掉了一个手机,是不构成犯罪的。”

“当然,司机事后应该向所在公司或者客运管理部门汇报,这点没做到的话,应该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或者行业内部管理规定来处罚。”(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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