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上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双方就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不过,根据报道,此次,庭审主要涉及四大焦点问题:
1、被告(奇虎360“扣扣保镖”)软件是否破坏了原告软件(腾讯QQ)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导致原告丧失了增值收入交易机会,破坏了原告的商业模式;
2、被告是否诋毁了原告的商业声誉;
3、被告是否在该软件中趁机推销了自己的软件和服务;
4、若构成不正当竞争,应采用何种赔偿、惩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控辩双方就屏蔽广告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展开激辩时,360方提交新证据称,金山公司刚刚在手机上屏蔽了大量APP中的广告,而腾讯就是金山的第一大股东;腾讯回复称,金山屏蔽的属于APP中的恶意广告,合理广告不该也不会被屏蔽。
在法庭辩论环节,腾讯方出示360浏览器首页指出,360也在首页放置大量广告,既然口口声声为用户利益屏蔽广告,为什么不屏蔽自己的广告?
而腾讯方面则认为,奇虎360辩称改变商业模式是正当商业竞争,但正当竞争应该在自己的产品、服务领域展开,扣扣保镖则是破坏别人的产品以进行竞争。
360方则回应对方质疑称:“互联网公约规定,用户应该有关闭广告的选项;有卸载搭售插件的权利。但QQ用户无权关闭广告,只有收费的QQ用户才能关闭。360并不认为广告这种商业模式有问题,但用户应该有决定广告是否出现的权利。”
今日中午,广东省高院宣布休庭,但下午并未按时开庭。该案件也未当庭宣判。
据悉,此次,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涉嫌不正当竞争案,腾讯向360索赔经济损失1.25亿元。
腾讯在起诉书中称,扣扣保镖污蔑破坏和篡改了腾讯QQ软件,不仅破坏了腾讯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还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请求法院判令奇虎360赔偿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并连续三个月在重要网站和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广告,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前,腾讯和奇虎360曾进行过两起公开诉讼。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360一方败诉,被判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2012年4月18日,360在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称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索赔1.5亿多元人民币。广东高院4月1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