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披露,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总额3.53亿元的处罚,6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
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不过仍有网友对3.53亿的罚单提出了质疑,认为处罚太轻,而且远低于欧美罚金;耗时6年太长,直到现在才公布处罚结果。为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然而,就当人们认为以上6家企业的垄断案处罚就此结束的时候,又传出了新的消息。据报道,全程参与该案调查取证的国家发改委调查组成员黄伟律师称:“处罚并不意味着结束。”
据一份从2006年到2010年奇美、友达、LG(当时销售面板的主体名为LGD)、三星等面板企业向国内某彩电企业32寸面板的报价走势图显示,他们的报价(在2006年之后)仍有很高的趋同性,涨跌幅度也高度一致。
具体来说,据被调研企业反映,在每月底报价时,尤其是面板供应较为紧张时,三星、LG、奇美、友达等企业通常是其中一家率先报价后,其他几家立刻跟进,前后时间差短则两三天,长则不超一周。
“以2010年为例,LG等厂家基本都跟着三星走。一般各家降价的情况不是很一致,涨价基本上很一致。涨跌方面,韩系厂商比较激进,尤其是在市场景气发生反转时。”一家彩电企业在调研记录上这样说道。
此外,几家国际面板巨头的供货价格水平也相近。无论是月底报价,还是因市场行情变换而进行的调价,他们供给我国彩电企业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变动基本一致。
而在议价空间上,正式采购之前虽然还有一次议价环节,但实际上议价空间很小。除非市场行情发生巨变,否则面板价格只会在报价的基础上微调,国内彩电企业基本上没有议价空间可言,经常只能被动接受。
黄伟表示,这次处罚的是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在2001-2006年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但2006年之后,这6家企业也存在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已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行为。也就是说,证据一旦确立,以上6家企业或面临新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