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业集团发文,对360特供手机的性能做出评价。360公司认为,此文章系对该公司产品的诋毁,而两家网站全文转载该文。360公司因此将该报业集团和网站告上法庭。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大兴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360公司诉称,2012年7月他们推出名为“超级战舰”的360特供手机,用户评价该款手机性价比超值,而第一被告某报业集团经营的报纸,用大篇幅的文章诋毁原告的360特供手机,“像素缩水、电池续航能力不够、代工厂频出事”,甚至还提出了原告的股价下跌等不实言论和诋毁内容。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转载了该不实报道内容的全部原文。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及其经营活动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极大损害了原告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美誉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某报业集团立即对已经销售的报纸召回予以销毁;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两家网站立即删除相应网站刊发的相关报道内容;三被告在其所在报纸和网站首页以及多家知名报纸及网站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持续90日,予以消除影响;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