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iPhone被盗 成他人“年终奖”
  • Ruskin
  • 2013年02月26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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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月24日,被盗一个多月的苹果4S手机在辗转洛阳、广东东莞、山东昌邑等地后,在元宵佳节终于和郑女士“团圆”。

春节前夕,家住洛阳市老城区的郑女士匆匆来邙山派出所报案:她在春都路某超市购物时,自己于2012年4月花5880元购买的苹果4S手机被盗。这部苹果手机是郑女士花费半年积蓄购买的,手机被盗让郑女士很着急。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案发超市,经过查看超市视频、走访超市营业员发现,一名黄头发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经过摸排走访发现,该嫌疑男子盗窃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民警从苹果手机入手查找蛛丝马迹,发现手机一直处于关机和机卡分离状态。警方安排精通信息技术的民警通过网络等手段,时刻监控被盗手机动态。

农历腊月二十五,紧盯被盗手机的民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盗的苹果手机在山东昌邑被激活使用,民警立即赶赴山东昌邑,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快找到了刚刚用上“新”手机的姜某某。看到突然到来的民警,姜某某也是一头雾水:这是单位发的福利,咋会是偷的呢?

原来,姜某某在昌邑经营着一家日化用品商店,这部手机是总部在广东东莞的某公司昌邑分公司通过网络购买的,分公司工作人员验货后作为奖品颁发给了姜某某。

经专业机构检测,虽然该手机的外壳颜色等已经改变,但该手机核心部件、条码等与洛阳郑女士购买手机时发票上的标注内容一致,可以确定该手机正是一个月前郑女士在洛阳被盗的手机。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打击犯罪,民警顺藤摸瓜,针对该手机来源又进行了认真倒查。

民警调取了昌邑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订购手机的聊天记录,发现价值五千多元的苹果4S手机仅售三千多元,而且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通过网购作为奖品发放给客户。

民警又南下广东,对东莞某数码网购公司及为网购公司提供货源的公司进行了调查,这些公司虽能提供相关资质和手续,但由于该手机经过了供货商、网购公司、快递公司、昌邑分公司等多个环节和多名工作人员,不排除个人中途调包的可能,目前还无确凿证据找出盗、销手机的源头。

目前,被盗手机已经追回,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民警也提醒市民,切莫贪便宜以明显低价通过网络或不正规店铺、商贩购买可疑商品,以免给你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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