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市铜梁县4个年轻人,看着打网络游戏的同行有苹果手机,竟用酒灌醉对方,然后将手机窃走。几人栽水后,原本以为就是一个盗窃罪,没有想到变成了抢劫。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闵某、甘某、蒋某和何某在铜梁县城一家网吧打游戏,认识了隔壁桌也在打相同网络游戏的叶某、罗某。闵某4人见叶某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商量约叶、罗二人去吃烧烤、喝酒,把他们灌醉后偷走叶某的手机。
4人买来1瓶1斤装的白酒,劝叶某、罗某喝下醉倒,随即送到旅馆休息,4人拿走了叶某裤包里的苹果手机和40余元钱,以及罗某的1部黑色直板手机和30余元钱。
案发后,闵某等人被警方告知,叶某的苹果手机是山寨机,经鉴定价值仅500元,罗某的手机价值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闵某、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酒将人灌醉使其昏睡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之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因二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节,积极退赃,遂作出一审判决:闵某、甘某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元;蒋某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由公安机关撤回。何某仍然在逃。
窃取为何变成抢劫
办案法官称,用酒灌醉他人而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必须有两个特征:一是将他人灌醉,致其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二是当场掠走财物。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
办案法官称,所谓不知反抗,是指已醉至不省人事的程度,对他人掠取自己财物的行为全无知晓。所谓丧失反抗能力,是指酒醉虽尚未达到意识不清的程度,但明知他人将自己的财物掠走也无法阻止。
所谓当场掠走财物,是指在原始现场和连续转移后的现场掠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