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12月底出台。
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严格遏制“按号段”发送、在线自动收集等群发方式,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此外,征求意见稿把短信息的范围从单纯的手机短信扩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并对违反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确惩罚措施。
据了解,自2014年5月至11月,工信部在全国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净屏2014”专项行动,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短信端口重点整治工作,共关闭端口超过8万个,拦截垃圾短信超过120亿条,端口类垃圾短信日均举报下降超过80%。
文章出处:Tech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