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恶!有一种碰瓷叫“没事你走吧”
  • 小路
  • 2015年02月05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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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混乱的交通秩序让开车上路发生剐蹭事故变得司空见惯,若此时被刮蹭对象说上一句“没事你走吧”必定会让很多车主感到一股暖流涌上心田。

不过!从今往后当你再听到“没事你走吧”的时候就更要留个心眼了。

近日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

“某网友说:一个朋友今天开车碰倒了闯红灯的自行车,下车将他扶起,说打110吧,对方说没事你走吧。车开出四五百米后想想不对,就自己打了110报警,结果警察让他开回事发地。

天哪!那人竟然已报警,说被撞,车逃逸!警察说到,还好你们报警了,不然等我们找到,就不是私了能解决的了!”

看明白了吗?“没事你走吧”在一些用心险恶的人口中已经从一句暖心的话,变成了坑人的圈套。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这样的碰瓷已经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私了的了。如果撞人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到底要不要为这样的不明之冤买帐呢?

对此,交警部门给出了一下几方面解释: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据专业人士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驾驶人才会被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一种是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却逃逸的。简单地说,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然后一个是涉及酒驾,一个是事后逃逸。

“没事”走了一定构成逃逸吗?

专业人士告诉小编,在他们的执法实践中,最主要的是要正确理解“逃逸”的概念。所谓逃逸,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车,还要驾车逃跑的心理状态;动机和目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否则,就不能给予“终身禁驾”。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的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类似情况,均不能以“终身禁驾”对待。

对于“没事”走了这种情况,可以说肇事者并不是主观故意逃避责任,因此不能算是逃逸。

“没事你走吧”该怎么走?

当发生交通事故,遇到有人说“没事你走吧”时,为了防止遭遇碰瓷或对方事后反悔等不诚信甚至恶意而为,最简单有效的对策就是:在事故现场,找张白纸写个协议双方签字,或者在对方还在现场或自行离开后,打电话报警,这样在公安机关有了报警记录甚至备案,就不怕事后对方耍赖了。

吊销驾驶证的十种情形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4、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7、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8、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十年(重新考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10.酒后、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险恶!有一种碰瓷叫“没事你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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