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开远光的魔鬼面具”最近广受大家讨论和追捧,就像一位网友说的那样,“没素质的车主只要是夜里,开的永远都是远光灯”。
这是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其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当有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鬼脸”就会显现出来,格外吓人,但如果对方正确使用近光灯,光线则不会照亮挡风玻璃上的面具。
目前这种“魔鬼面具”已经在网上开始售卖,前来购买的网友特别的多,其中一位23岁的卖家本来是卖服装的,但看到这种“魔鬼面具”特别火,在朋友的推荐下就进了货,没想到吸引不少买家光顾,其店里,总共有三种面具,分别是日本能剧面具和《电锯惊魂》、《V字仇杀队》电影里的面具,其中卖得最好的就是能剧面具。
“这个专治远光灯,但实际上并不能防远光灯。这几款面具因为电影已经变得大众,不恐怖。我们只是想通过面具来提醒那些乱开远光灯的人。”该卖家说,自己就是抱着娱乐心态来卖的,而不是为了吓人,这也是为什么选择电影中面具款式来卖的原因。
买家远光灯逼我出大招
“买家都是车主,都是深受远光灯困扰的。”该卖家说,自己也在车上放了两张面,正如网友所担心的,使用这个面具会吓坏后面的司机。
南海网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女性买家,她告诉记者,自己和老公都是90后,在网上看到后,觉得很好玩很潮,于是就在网上购买了,现在还没到货。“我很痛恨那些晚上开车总开远光灯的,买这个面具,主要是为了向不文明司机示威,不奢望能够根治‘远光狗。
以暴制暴有隐患挂异物可罚200元
昨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在网上监控到“魔鬼面具”流行情况,不过目前在重庆执法时还没有现场遇到过。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该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
他说,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还很多,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有碍行车安全,更会增加事故发生率。但是这种类似“以暴制暴”来防止远光灯的做法,也可能带来车祸及其他的隐患,真的是挺吓人的。他同时强调,很多车友觉得,开启远光灯之后,前方的视线就会更好,行车也会更加安全。这种想法和行为反而会带来危险,因为很多时候远光灯都会给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影响,也间接埋下了各种安全隐患。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司机未能注意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顾自己行车方便。每年由于滥用远光灯而造成车辆追尾或连环车祸的事故已不在少数,对此驾驶员不能轻视。
面具叫板远光灯如遇车祸都担责
使用“魔鬼面具”如果发生事故如何担责?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剑波律师分析称,这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前车使用了“魔鬼面具”,但是后车没有使用远光灯,却因此发生车祸,那么过错方在前车。另外,若后车按照规则交替使用近光和远光,被面具吓坏造成操作失控,这也是前车担责。另一种情况是,后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那么就要按照交通规则,根据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张剑波提醒,“以暴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双方都重视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提高行车素质,才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