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得租赁、骑行公共自行车,这合理吗?
6月15日,《南京公共自行车管理条例》(听证会稿)刚一公布,其中的一个条款——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租赁使用公共自行车,便引发争议。
有不少民众认为,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老年人,虽已年过70岁,身体还是很健朗,该管理办法“剥夺了70周岁以上老人骑公共自行车的权利”,如此“一刀切”,对他们是不公平。
据报道,南京公共自行车事业部的一名主管介绍,最初公共自行车刚上路时,规定65周岁以上不予办公共自行车卡。随后,该部门根据市民意见做了调整,在2014年上半年将“最高年龄限制”调整为70周岁,最重要的是“出于安全考虑”。
南京交通运输管理局公交处的陈处长也表示,之前考虑到年龄限制,也是为了老人出行着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70周岁以上老人使用公共自行车。”他表示说,使用公共自行车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毕竟是少数。
7月13日,这条争议条款被删除,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应当最大限度地服务公众。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义务,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