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
  • 鲲鹏
  • 2015年09月07日 22:07
  •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7日晚联合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自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固定执行。而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

文章纠错

  • 好文点赞
  • 水文反对

此文章为快科技原创文章,快科技网站保留文章图片及文字内容版权,如需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出处:快科技

观点发布 网站评论、账号管理说明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0条评论
相关报道

最热文章排行查看排行详情

邮件订阅

评论0 | 点赞0| 分享0 |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