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草案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剧本审查,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等。
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有网友表示,不用放宽标准,分级就好了,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