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查获今年最牛醉驾:接近酒精中毒
  • 小路
  • 2015年12月08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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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提前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近期在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今年以来酒精值最高的醉驾,达到294.6mg/100mL,几乎是酒精中毒的状态下驾车。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查扣涉酒驾驶5410宗,其中醉酒驾驶1824宗。

今年11月10日12时57分,杨某某饮酒后驾驶粤AQ3F3×号小型轿车途经越秀区解放北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某某现场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血液检验,检验结果为: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9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酒精含量也是今年查获的最高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94.6mg/100mL是什么概念呢?

据了解,根据有关醉酒驾驶的规定,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至150mg/100ml为兴奋期,150mg/100ml至300mg/100ml为抑制期,也就是会打瞌睡,300mg/100ml至500mg/100ml会酒精中毒,500mg/100ml以上会有可能致死

目前,中国已经逐渐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惩罚力度。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隐形处罚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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