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前女友存有私密照片的电脑,然后发布在网上要挟勒索。
2014年12月16日,佘某来到前女友李某的住处,将前女友的笔记本电脑和储存有大量私人资料的移动硬盘偷走。这些移动硬盘中,有部分是李某较为私密的照片。在朋友向某的指示下,佘某决定敲诈前女友李某一笔。
随后,佘某将李某个人隐私63张照片发布在空间后,通知后者进行观看。看到这一幕,李某要求删除,余某借此索要6.8万元。
一个星期后,李某给佘某汇款3000元,佘某收到钱后,删除了空间中7张艳照。李某最后考虑再三,觉得还是应该报警。警方很快将佘某和同案犯向某抓获,并缴获了李某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发还给被害人。
对于这件事,楚天都市报给出的报道称,昨天洪山区法院宣判,因敲诈勒索罪判令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