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优先购票 伤残军人状告12306侵权
  • 随心
  • 2016年05月05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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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因售票员未让优先购票,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铁总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徐先生诉称,2016年3月4日上午10:15许,其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伤残军人优待票,被售票员拒绝,售票员要求徐先生排队购票。

徐先生凭据出示的伤残军人证要求优先购票并告知售票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权优先购票后,仍然被拒绝。徐先生找来值班主任到2号窗口,售票员对着话筒讲“他没有排队”,值班主任说,伤残军人有优先购票权,但后面排队人不同意。

未给优先购票 伤残军人状告12306侵权

徐先生随后打铁路服务投诉电话12306,被女服务员告知“这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徐先生多次强调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伤残军人优先购票权和“爱心售票窗口”的对残疾人的特别优待,都被三名责任人予以拒绝。

徐先生认为,《军人抚恤条例》第36条规定,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是伤残军人的法定权利,铁总工作人员多次拒绝自己优先购票,侵犯了自己的这一法定权利。另外,2号窗口的售票员对着话筒喊“他没有排队”,意在煽动排队购票的旅客产生误解,贬损了徐先生伤残军人的形象,好似徐先生破坏了社会秩序,且在“两会”期间引来保安人员和警察制止徐先生的优先购票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铁总在相关售票规定中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的伤残军人“优先购买火车票”的条款略去,只留下优待购票的条款,造成了执行的混乱,说明被铁总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多层次的管理中出现如此侵权行为并不予受理投诉的做法,说明铁总对“老弱病残孕”的照顾仅停留在文件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给优先购票 伤残军人状告12306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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