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云之凡》起争议 唐人影视起诉软星:恶意中伤
  • 随心
  • 2016年06月02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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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剑云之凡》电视剧正以每周4集的速度更新着,而两大出品方北京软星和天津唐人影视却因为该剧的版权问题闹的不可开交。

现在,唐人影视已经起诉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唐人影视表示,其与被告于2013年5月16日就基于电脑游戏《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改编、摄制电视剧事宜签署了《电视剧授权合约》。该合约约定,原告独家获取基于原著游戏改编、摄制电视剧的相关权利。

此后,原告基于原著游戏组织投资拍摄电视剧《仙剑云之凡》,目前该剧正通过湖南卫视平台热播。但2016年5月起,各被告以《仙剑奇侠传》游戏权利方名义,相继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发布消息,称原告违反授权合约约定,将该剧授权给第三方改编、发行手机游戏;原告未经授权发布《仙剑云之凡》联动手游构成侵权;原告抢注电视剧相关商标,被告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原告责任等。

事实上,原告从未就该剧游戏改编权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授权,也不存在侵犯被告合法权益的商标抢注情况。

唐人影视认为,各被告的相关言论实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其间各被告更利用其旗下原著游戏粉丝众多的舆论优势,恶意煽动、诱导公众对被告所称之事信以为真,该行为对原告的社会声誉及公众评价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原告的整体商务形象造成了严重贬损,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下面是之前仙剑官方发出的声明

唐人影视经我方授权改编《仙剑奇侠传五》电视剧,即 《仙剑云之凡》。唐人公司有权发行该电视剧,但我方仍保有包括游戏在内的衍生权,亦享有相关作品LOGO、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

非经我方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仙剑》、《仙剑云之凡》和《云之凡》等名义用于制作或营销游戏,和申请注册商标;任何违约及抢注的行为均对我原著方权益造成侵害。我方已采取法律维权,并对此结果深表遗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仙剑云之凡》起争议 唐人影视起诉软星: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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