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今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等行为。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主要包括:
- 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吸烟;
- 抢占座位、值机柜台;
- 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 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 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 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