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通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宋振宁被电信诈骗案”,经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2015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上官某某、李某某等27人交叉结伙,形成相对固定的多个犯罪团伙大肆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600余万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
2016年8月12日,上官某某等人冒充银行和公安人员电话诈骗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人民币1996元。
同年8月23日,宋振宁在山东省临沭县临沭镇家中猝死。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还涉嫌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犯罪。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涉嫌犯罪事实多,侦查难度大,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最高检公诉厅指导下,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保证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办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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