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了一些河豚鱼干,认为该类食品可能含有毒素,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
海淀法院通报称,原告郑先生诉称,其在某淘宝店以每斤32元的价格购买了130斤野生河豚鱼干,支付价款及快递费共计4166元。郑先生收到河豚鱼干后,经查发现河豚鱼具有毒素,食用风险较大。
为此,郑先生提供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该复函中载明,河豚鱼类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
郑先生认为,该食品可能具有毒素,且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