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丢手机被索要赎金的报道屡见不鲜,最近武汉又出现了类似的一幕。如果你丢了一部iPhone 8,愿意给司机付1千块要回来了吗?
据报道,戴某是一名大三女生,在武汉某高校就读。12日凌晨4点多,它在汉口吉庆街叫了一辆的士,朋友用支付宝付了车费,所以记住了司机的手机号、姓名等信息。
下车后不久,她才发现自己将一部iPhone 8手机遗忘在的士后座上。随后,戴某拨用朋友手机拨打了自己的电话,接通后无人说话。
她又拨打的司机的电话,司机称他们下车后不久,又接了一男一女两位客人,估计是他们拿走了的手机。戴某只好报警。
之后,戴某与民警一起观看了监控录像,查明该的士司机在撒谎。
13日上午,她通过手机的定位系统查询到了手机位置,拨打司机电话希望对方归还手机,但司机扔否认捡到手机。戴某只好承诺:如果的士司机将手机归还的话,自己愿意付1000元钱感谢。
最后,司机才同意将手机归还她,但拒绝与她见面。司机还提议,将手机与钱都交给民警,由民警作中间人,完成交易。
13日下午,司机在收到戴某支付的1000元钱酬金后,就委托民警将手机归还。领回手机后,戴某越想越生气,她觉得自己不应该给司机酬金。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市民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来领取,或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产生的误工费、通信费、照料费等相关费用。
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相应义务。享受合理报酬是拾得人法定的权利。当然,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应提倡拾金不昧。
如果拾得者为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可以向遗失者进行主张。在本事件中,戴同学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做出决定的,不属于自愿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戴同学在给予拾得者适当补偿后,可以撤销这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