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天猫买同款手机退换7次 商家:不合逻辑 不换!
  • 朝晖
  • 2017年12月25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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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不过,在新规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退换货的争议。有些商家因为顾客频繁退换同一款手机,拒绝执行“无理由退换货”规定,甚至在内部建立了“黑名单”档案。

据报道,一名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猫的一家品牌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换新要求。然而,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

交易记录显示,在半年时间内,在该平台购买了7次型号相同的苹果手机。其中6次提出了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有一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

施先生认为,该商家在销售页面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字样。既然做出了承诺,那就应该兑现承诺。

商家表示,这位消费者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此频繁的退换货申请已经对其经营产生了干扰,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做出不给其换新的决定。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局长陈美表示,在所处理的网购案件中,有10%左右的消费者是属于过度维权。有些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曲解法规本意过度维权,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也占用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有商家表示,有些消费者依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往往在购买衣服的时候就会把不同大小的同款式衣服全订购回去,然后一一试用再一一退回。有一位消费者就经常买回一大堆内衣,然后再退回来,不厌其烦。

所以,一些电商平台也通过大数据分析,各自列出了“防范名单”,对一些特殊消费者采取“回避”状态“绕道而行”。

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表示:“黑名单的出现是商家的内部行为,作为消协我们并不赞成,但同时我们也呼吁针对不当维权行为要有惩罚机制。”

对于,利用“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频繁退换货的消费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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