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人民日报发文《消费维权,电商不可推责》,对前段时间热议的“作家六六维权事件”发表评论。
前不久,作家六六投诉京东,称一位朋友在京东全球购遭遇商家“售假”,向京东客服和消协投诉后都未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引发网友热议。
六六在文章中称,其师姐程女士在京东全球购买了美国Comfort U护腰枕,京东标价人民币1489元,美国官网售价109.95美元。
而商家实际发货的是一个标识为Contour U的护腰枕,美国官网售价33.6美元。
京东全球购宣传“正品保证”、“假一罚十”,但商家解释称为发错货,可以退货退款,但拒绝“假一罚十”。
人民日报在文章中指出,该电商平台规定,“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商品将由第三方卖家直接为您提供售后服务,建议您优先联系商家解决;如对商家处理结果有异议,您可以申请交易纠纷单。”这样的规定,仿佛电商平台只是“沟通者”角色。
事实上,电商平台不仅是“沟通者”,而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一样,是向商户收取场租费、推广费或者服务费等费用的利益相关方,都是经营者。不仅要遵守《消法》有关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而且应承担《消法》规定的所有经营者义务。
对于消费者卖家产生纠纷,你认为平台应该担责吗?